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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网商协会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奖惩结合、教育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 守信联合激励
第四条 本会建立守信信息记录机制,对守法合规、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会员单位纳入守信记录。
第五条 对守信会员单位,本会给予宣传表彰、优先推荐、资源对接、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并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联合激励。
第六条 本会积极营造诚信氛围,引导会员单位树立诚信理念,自觉守信践诺。
第三章 失信联合惩戒
第七条 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约失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等失信行为的会员单位,本会将其纳入失信记录。
第八条 对失信会员单位,本会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并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第九条 失信认定和处理应事实清楚、程序规范,保障会员单位的陈述、申辩和救济权利。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
第十条 本会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及典型案例。
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地见效。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网商协会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