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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佛山市网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选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六条 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