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商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会员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会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信息公开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会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公开范围】
本会依法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础信息;
(二)治理信息;
(三)财务信息;
(四)业务活动信息;
(五)信用信息。
第五条【不公开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
第六条【公开渠道】
本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平台及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第七条【公开时限】
(一)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公开;
(二)财务信息20天内公开;
(三)重大事项10天内公开;
(四)其他信息及时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
第八条【组织机构】
本会设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秘书长负责统筹实施。
第九条【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与发布;
(二)财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
(三)各部门提供业务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开程序
第十条【审批流程】
信息公开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部门整理;
(三)秘书处审核;
(四)负责人审批发布。
第六章 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台账管理】
建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公开内容、时间、渠道及审批情况。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信息资料应分类归档,确保可追溯。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监督机制】
接受主管单位及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失实或泄密行为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佛山市网商协会信息公开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