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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网商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会员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会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信息公开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会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公开范围】

    本会依法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础信息;

    (二)治理信息;

    (三)财务信息;

    (四)业务活动信息;

    (五)信用信息。

    第五条【不公开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

    第六条【公开渠道】

    本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平台及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第七条【公开时限】

    (一)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公开;

    (二)财务信息20天内公开;

    (三)重大事项10天内公开;

    (四)其他信息及时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

    第八条【组织机构】

    本会设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秘书长负责统筹实施。

    第九条【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与发布;

    (二)财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

    (三)各部门提供业务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开程序

    第十条【审批流程】

    信息公开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部门整理;

    (三)秘书处审核;

    (四)负责人审批发布。

    第六章 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台账管理】

    建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公开内容、时间、渠道及审批情况。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信息资料应分类归档,确保可追溯。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监督机制】

    接受主管单位及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失实或泄密行为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佛山市网商协会信息公开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