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外信息发布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审批机制,确保正确舆论导向,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舆论导向管理机制,提升本会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新闻稿件、媒体采访及转载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设置与审批机制
第四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由本会会长及秘书长担任。
第六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审批机制,包括:
(一)新闻选题报备机制;
(二)信息内容审核机制;
(三)发布前审批机制;
第三章 职责与舆论导向要求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统一负责本会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外发布本会重要信息;
(二)解读重大事项及行业热点问题;
(三)组织新闻发布及媒体沟通活动;
(四)回应社会关切与舆情问题;
(五)统筹对外宣传口径。
第八条:本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二)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歪曲事实;
(三)不得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四)不得转载存在导向偏差或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
(五)强化正面宣传,传播行业正能量。
第四章 信息发布内容、形式与导向审核
第九条: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一)本会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政策解读;
(三)重点活动及服务成果;
(四)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
(五)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一条建立舆论导向审核机制,重点核查:
(一)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是否存在表述不当或易引发误解内容;
(三)转载信息来源是否权威可靠;
(四)是否存在舆论导向偏差风险;
(五)是否符合社会组织正面形象要求。
第五章 审核流程制度
第十二条:审核制度
(一)秘书处整理编辑新闻稿
(二)秘书长审批;
第十三条:公开发布的信息,经本会秘书长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六章 舆情监测与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本会建立舆情监测与研判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社会舆论动态。
第十五条:对涉及本会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出现舆情风险时,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回应,确保口径一致、导向正确。
第十七条:对发现存在舆论导向偏差的信息,应及时纠正、删除或发布澄清说明。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违反信息发布审批程序或舆论导向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佛山市网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佛山市网商协会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