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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网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外信息发布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审批机制,确保正确舆论导向,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舆论导向管理机制,提升本会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新闻稿件、媒体采访及转载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设置与审批机制

    第四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由本会会长及秘书长担任。

    第六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审批机制,包括:

    (一)新闻选题报备机制;

    (二)信息内容审核机制;

    (三)发布前审批机制;

    第三章 职责与舆论导向要求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统一负责本会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外发布本会重要信息;

    (二)解读重大事项及行业热点问题;

    (三)组织新闻发布及媒体沟通活动;

    (四)回应社会关切与舆情问题;

    (五)统筹对外宣传口径。

    第八条:本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二)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歪曲事实;

    (三)不得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四)不得转载存在导向偏差或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

    (五)强化正面宣传,传播行业正能量。

    第四章 信息发布内容、形式与导向审核

    第九条: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一)本会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政策解读;

    (三)重点活动及服务成果;

    (四)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

    (五)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一条建立舆论导向审核机制,重点核查:

    (一)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是否存在表述不当或易引发误解内容;

    (三)转载信息来源是否权威可靠;

    (四)是否存在舆论导向偏差风险;

    (五)是否符合社会组织正面形象要求。

    第五章 审核流程制度

    第十二条:审核制度

    (一)秘书处整理编辑新闻稿

    (二)秘书长审批;

    第十三条:公开发布的信息,经本会秘书长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六章 舆情监测与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本会建立舆情监测与研判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社会舆论动态。

    第十五条:对涉及本会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出现舆情风险时,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回应,确保口径一致、导向正确。

    第十七条:对发现存在舆论导向偏差的信息,应及时纠正、删除或发布澄清说明。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违反信息发布审批程序或舆论导向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佛山市网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佛山市网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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