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商协会职业道德规则
与行业反贿赂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廉洁从业建设,规范职业行为,防范商业贿赂,营造诚信、公平、健康的网络商贸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公约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信经营,不发布虚假宣传,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七条 本会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会员单位应将相关教育纳入员工培训。
第三章 反贿赂行为准则
第八条 会员单位、协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供应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索取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反贿赂管理制度,规范礼品礼金申报、利益冲突回避、合作伙伴尽职调查等关键环节。
第十条 本会设立举报渠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
第十一条 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和个人,本会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会员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执纪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协会会长
副组长:协会秘书长
秘 书: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和档案管理
举报建议电话:0757-82251940
佛山市网商协会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