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商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行业自律建设,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维护公平、诚信、健康的网络商贸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佛山市网商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对《佛山市网商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制定、修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行业自律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依法自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会员参与、社会监督、奖惩分明。
第二章 公约的制定与修订
第四条 本会负责牵头组织行业自律公约的起草工作,可邀请会员代表、法律专家、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参与,确保公约内容合法合规、切合行业实际。
第五条 公约草案形成后,应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以本会名义正式发布施行。
第六条 公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行业发展需要和实施情况适时修订。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公约应明确行业自律目标,倡导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公约应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规范网络宣传和交易行为、抵制不正当竞争等。
第九条 公约应载明自律机制,包括自律承诺、日常监督、争议调解、违规调查、信息披露和惩戒措施等内容,为组织实施提供依据。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组织实施,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宣传培训、受理投诉、组织调查、督促整改和档案管理等。
第十一条 本会应引导会员单位签署《会员单位自律保障公约》;通过走访、培训、会议、网站等方式持续开展公约宣传,增强会员自律意识。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二条 对遵守公约、自律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本会可通过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激励;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之间因公约执行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本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网商协会会员单位自律保障公约
第一条 遵照“共同发展、相互尊重、加强合作、行业和谐”的基本方针,为建立佛山市网商协会自律机制,以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和保障佛山市网商协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佛山市网商协会会员单位,也是我佛山市网商协会会员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第三条 佛山市网商协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倡议行业非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衡器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 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各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九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三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佛山市网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佛山市网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佛山市网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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