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商协会党组织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协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把关定向作用,规范党组织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协会章程,结合佛山市网商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党支部参与协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会员大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活动。协会党支部是协会的政治核心,对协会重大事项决策负有政治把关责任。
第三条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依法依章程,规范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协会发展。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下列事项属于党组织应当参与决策的协会重大事项:
(一)协会章程修改、组织架构调整、发展规划制定;
(二)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人选推荐及任免;
(三)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产处置;
(四)会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专项基金设立;
(五)举办大型论坛、展会、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六)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内容、对外发布事项;
(七)协会对外合作、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事项;
(八)其他关系协会发展和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参与决策的程序
第五条 前置研究。协会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研究前,应先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党支部对事项的政治方向、合法合规性、廉洁风险等进行审查,形成明确意见。未经党支部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决策。
第六条 参与决策。党支部书记作为协会理事会成员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和表决。党支部意见应当场予以说明,理事会应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书面委托一名党员代表参加。
第七条 事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党支部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执行偏离决策方向或存在违规问题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理事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条 应急事项。遇突发性重大事项需紧急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可先行参与研究决定,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并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以下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协会贯彻落实;对决策事项进行政治把关,防止出现政治偏差和意识形态风险;监督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廉洁建设,防范决策中的廉洁风险。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是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前置研究、代表党支部参加决策会议、督促决策落实。全体党员应支持党支部履行决策参与职责,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组织意见。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一条 协会应为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必要保障,将重大事项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送达党支部,保障党支部有充足时间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应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和理事会会议记录中,做到有据可查。决策参与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党员和会员监督。
第十三条 对应当经党支部前置研究而未研究、应当听取党支部意见而未听取的重大事项决策,党支部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异议,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网商协会党支部 制
2024年6月
